注册会计师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3、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上一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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